200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长治县二OO五年纠风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特制定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关于企业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市关于企业发展环境的部署,以服务市场主体,优化企业环境为目标,以企业“收费卡”制度执行情况为基础,以整治企业 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创环境110”的职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企业的发展和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2005年企业减负工作安排
l、强化领导,完善机构
减轻企业负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强领导,按照省、市的要求,标本兼治,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收费卡”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已取消收费项目在企业的落实情况。
2、加大宣传和监督办度
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各种舆论工具,宣传企业减负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公布取消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对在企业乱收费的单位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继续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1)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范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现行的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予以取消,并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调整收费范围,简化收费办法,对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性事业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
(2)加大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减负工作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发展和壮大乡镇企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努力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进一步清理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行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带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政府要求进行的强制培训,组织者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对企业培训过多、过滥、收费过高等问题。重点清理整顿向企业的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要事先拟定检查计划,报“创环境110办公室”备案,由创环境领导组审批后方可检查。对向企业乱评比、乱培训、乱检查的要依法认真查处。
(4)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建立正常的中介服务收费秩序。按照中纪委三次会议精神,行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各行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供代理、咨询、评估、检测等有关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禁止利用政府部门的职权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
(5)清理、简化年检和报表制度。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乱订报刊等行为。对要求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报表,要尽可能合并。
(6)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加大市场整顿的力度,在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依法纠正和查处利用特权,设置关卡,阻碍商品流通,妨碍商品流通,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整顿石油市场,开展煤炭市场的专项整治。
4、深入开展“三查”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是巩固治乱减负成果,防止反弹的有效措施。开展“三查”活动,做到有部署、有查处、有落实。要把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作为治乱减负的有效手段,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督办和实地调查处理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组织好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检查。选择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检查。健全各级信访举报制度,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企业和社 会治乱减负监测、联系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对于已经发生的“三乱”案件,要认真组织查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以案说法,以案警人。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予以严肃处理,并坚决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于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从重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真正做到违者必究,取信于民。
5、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企业减负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今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依据《行政许可法》,把企业减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继续完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拓展行政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的服务领域,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继续抓好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和会计核算中心的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登记制度、企业内部收费报告制度;积极研究制定企业收费监督管理有关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推进企业治乱减负立法工作,使企业减负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