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开审理之体会

——五个有利于

  近日,长治县纪委首次实行了案件公开审理,这标明该县对党纪政纪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工作的正式启动,此举将进一步提高案件审查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以案论纪、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本人以为有“五个”有利于。

  一、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通过公开审理,进一步检验办案过程,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更大限度地保证案件质量,使每件案件成为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铁案。

  二、有利于树立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良好形象,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在公开审理过程中,充分展示了纪检监察机关秉公执法形象,对纪检监察干部综合思维能力、分析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办案工作需要。

  三、有利于保障了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案件公开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审理过程中,主要责任人可以畅所欲言,可以聘请助辩人为自己声辩,也可以针对其主要错误事实所套用的政策法规提出质疑及解释权,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有利于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案件公开审理,它除了以前内部和调查对象监督以外,最主要的是引入了违纪人所聘请的助辩人、邀请的相关部门以及列席参加的旁听人,增加了第三者的监督,这是党务公开的一种新形式,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要意义,有效促进了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进行。

  五、有利于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公开审理的出发点是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在确定邀请人员及旁听人员时,充分考虑到案件的性质,针对性的选取,提高教育的针对性,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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