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建立纪检小组例会制度。为保证农村纪检小组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对纪检小组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监督、协调、宣传教育等作用,近日,长治县纪委在全县村村建立纪检小组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县纪检小组例会制度。该制度规定,每月20日为全县纪检小组例会日,各乡镇在乡镇所在地分别召开纪检小组例会,由乡镇纪委主持,传达上级部门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村纪检小组则要汇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与此同时,县纪委明确规定,纪检小组例会必须有县纪委常委参加,对一些具体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及时听取和反馈基层纪委信息,确保纪检小组例会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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