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长治县监察委员会
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公告如下:
一、不准动用公款、公车或接受下属单位、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公车安排的旅游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
二、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借口突击花钱、滥发奖金、福利和补贴;
三、不准借婚丧嫁娶、圆锁、迁居之名大操大办,聚敛财物;更不准用公车参与婚嫁及其他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活动;
四、不准参与并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五、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涉及单位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向县纪检委申报备案;
六、各行政事业单位务于9月27日前对假日公务用车和封存车辆情况上报纪委党风室。对违反“假日廉政”规定的车辆,一经查实,一律重罚,属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其中,举报属实者奖励罚款金额的50%。
七、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写出落实“中秋、国庆”廉政规定保证书,于9月27日前报送到县纪检委党风室;
八、县纪委、监委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严肃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089245
8080345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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