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国庆”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国有(控股)企业党支部(党委、总支):
“国庆、中秋”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省委提出“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决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假日廉政”工作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以及各国有(控股)
企业,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求真务实,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扎实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优良传统教育和纪律教育,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活动。
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认真落实年初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而且要管好配偶子女,并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管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①不准动用公款、公车或接受下属单位、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公车安排的旅游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②不准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支付凭证;③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④不准以任何借口突击花钱、滥发奖金、福利和补贴;⑤不准借婚丧嫁娶、圆锁、迁居之名大操大办,聚敛财物;更不准用公车参与婚嫁及其他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活动;⑥不准参与并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四、继续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申报制度和假日财务审计制度。公车封存要统一收缴钥匙、统一存放、统一贴封条;公务用车由县纪委审查备案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查备案行驶的公共车辆将作为违规车辆论处。进一步加强单位节日支出的审核把关,严格控制领导职务消费,违反规定的支出一律不准报销。公安、卫生、交通、安监等需要在节日期间执行公务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或纪检书记(组长)要进一步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派车,并作好用车情况记录,严禁任何假借公干办私事现象发生,如有违反规定者,一律严肃查处。
五、凡是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不仅要带头做好本机关的“假日廉政”活动,而且要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假日廉政”活动作出安排,提出要求,严格检查。
六、国有(控股)企业领导要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
七、各基层纪检委(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管辖部门、单位的公车封存和公务用车申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县纪委、监委将对本县饭店酒楼和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八、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将“国庆、中秋”期间本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车封存情况于9月27日前书面报县纪委党风室。并及时对假日廉政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10月10日前书面上报“假日廉政”情况报告。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和网址如下:
电话:8089245、8080345
廉政网:www.czxjjw.com
附:1、长治县节假日工作用车和封存车辆登记表
2、长治县节假日公务接待申报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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