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必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县委书记 常光明

 

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负着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对于维护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宣教为先,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

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以教倡廉,至关重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定要紧密结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注重教育效果,以乡、村干部为重点,有计划地培训、轮训广大党员干部。乡镇党委和行政村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乡镇和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长廊、报刊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支撑。要切实抓好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决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教育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标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教育干部切实增强政策观念,认真学习掌握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带头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政策办事,决不能拍脑袋决策、盲目蛮干;教育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无论是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还是规划本村的发展,都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决不能虚假浮夸、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教育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实行“阳光操作”,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和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决不能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教育干部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办一切事情都要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决不能好大喜功、奢侈浪费;教育和引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决不能是非颠倒、善恶不分、美丑不辨。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干部行为

当前要着重建立和完善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确保“三重一大”项目都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农村财务历来是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事项之一,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班子的团结和党群、干群的关系融洽。要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收支程序。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强化对农村财务的审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下决心调整投资方向,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将会不断增多,对此必须严格规范、加强管理。对一定额度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工程较小的项目也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消除“暗箱操作”,防止权钱交易,确保工程建起来,干部不倒下。

    三、强化民主监督,推行农村“三务”公开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涵,是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证乡村干部廉洁办事的有效措施。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通过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一要深入推进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突出公开重点。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土地流转、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等,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公开必须及时、全面、真实,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二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尤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将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向村级干部延伸,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三要充分发挥农村纪检小组的作用,强化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着力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发包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的招标等方面的监督。

四、加大惩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胡锦涛同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成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促使干部勤政廉政。一要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要继续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切实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执纪,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农业农村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促进科学发展,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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