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四项措施落实金道铭书记“三个机关”要求

 

一是建立周五机关干部学习制和全县纪检干部例会学习制。“周五学习制”,即:每周五上午县纪委干部集中学习2小时,机关干部轮流主讲,人人记写学习笔记,每月领导检查笔记记写情况。学习内容既包括党的理论知识、上级精神、党纪法规,又结合业务工作由各科室主讲自身业务知识,使机关干部在抓好自身科室工作同时,又熟悉了解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纪检干部例会学习制”,即:利用每月15日全县纪检例会,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传达上级精神。二是开展全员办信息、全员搞调研活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针对自身业务知识,每年撰写不少于2篇的调研报告,重点是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建议,做到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建立了纪委常委、主任联系点制度和责任考核制度。县纪委常委、室主任每人联系一个乡镇,负责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同时,全县建立了农村纪检监督小组例会制度,每月25日纪委常委、室主任深入各自联系点传达上级精神,督促检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工作,从而从机制上把县、乡、村三级紧紧联系起来,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统一制定规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县纪委通过统一整理,制定下发了《长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汇编》和《长治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守则》,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从制度上进行系统规范,制定完善了党政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100余项制度,并对纪检监察干部生活行为、工作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及“十四不准”等规定,有力推进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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