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11个乡镇全部建立乡镇便民

服务中心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各乡镇基层站所全部进入便民服务中心,为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中心建立了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协助办理制、一口收费制、过错(不作为)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制定了便民服务(咨询)实施细则、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编写了中心服务事项流程图和便民服务中心手册,规范了便民服务中心服务。

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总会计师一名,会计师二名,各村不再设会计,只设报帐员一名,各村财务按月结算,财务收支情况按月输入微机,进入全县“三务公开”电子监督网络,由县纪委、县农经局实时监督,切实杜绝农村财务管理上的漏洞,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这两个中心的建成使用,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服务,从源头上清除了农村腐败产生的根源,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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