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诫勉谈话
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实施诫勉谈话是纪委、监委机关把来自群众的监督及时转化为组织和纪律监督的好方法,是纪律惩处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立足教育警示诫勉,防患于未然的好形式。实践证明,进行诫勉谈话应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关系。
一、正确处理教育与保护的关系
实施诫勉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帮助那些在改革中既有成绩同时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的同志,使其认识自已所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虚心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党和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如,今年春,郝家庄、西池两乡党委政府走出去、请进来,积极为该乡引资金上项目,创办经济实体,经济发展走在了全县前列。但由于一些矛盾未得到及时处理,引发了部分群众到市越级上访,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为此,县委、县纪委对其政府主要领导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其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批评教育,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正确处理教育和监督的关系
诫勉谈话是纪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只有通过教育,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起强烈的自律和他律意识。通过教育和监督使其少犯或不犯错误,消除腐败。
三、正确处理教育与效果的关系
诫勉谈话要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首先在诫勉谈话前就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确地把握问题的事实及其性质,防止出现避重就轻,告诫不到位的现象。其次要根据诫勉内容拟定谈话方案和提纲,明确谈话的思路和重点;再次是要准确掌握诫勉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努力做到知已知彼。要抓住问题的本质和要害,用法纪促觉醒,讲之以法,晓之以纪,以理服人。如,违纪人员对党纪、政纪不甚了解,就必须做好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教育,讲明依照党政纪条规对其所犯错误行为实施处理的原则及其重要意义,体现党政纪条规的严肃性,使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那些有偏激情绪的同志,应根据原因,讲清道理,做好思想工作,让当事人稳定情绪,积极配合组织工作,把问题搞准,真正起到谈话诫勉的作用。
总之,正确处理好诫勉谈话与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教育、保护和效果的关系,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勤政,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进一步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李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