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原因   强化措施

做好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对此,作为政府采购中心来讲要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切断权力寻租的链条,消除权钱交易的空间,建立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下面针对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谈点粗浅认识和见解。

一、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及成因: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是经营者,客体一般是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3)商业贿赂行为渗透领域广泛,手段及其表现形式也往往混合交错,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4)贿赂行为的隐蔽性较强。

治理商业贿赂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的工作,但是商业贿赂行为却屡禁不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制度不够健全。由于我国的政府采购开展的时间不长,一切还处在探索阶段,所以在某些环节上还存在漏洞。第二,监管措施不到位。例如,在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和监督上,缺乏动态监管措施,没有做到及时地后续培训和制定专家年审制度,往往是一次确认了专家身份则长期有效,无法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致使部分工作不负责任的专家仍然存在于评审专家队伍之中,进而使这些人成为了政府采购公正性得以实现的薄弱环节。第三,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环境不完善,还没有专门针对商业贿赂的法规。我国现行的反商业贿赂法比较分散,执行的主体也比较多,在法律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第四,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市场开放程度不够。

二、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及其手段和方式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资质认定环节,由于商业贿赂行为,使不具备资格的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二是信息发布环节。如在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下采购有关货物时,有意选择有利于个别供应商的竞争目标或选择一些不具备与个别供应商竞争实力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谈判。三是专家的管理环节,即在评审专家的选择环节没有严格按照回避的原则进行处理,使与竞标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审专家进入评审组。

三、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
  第一,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对于正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破坏性更大。第二,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商业贿赂使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势必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技术、生产的进步。同时,商业贿赂为不法经营者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销售可能,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一大诱因,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腐蚀了干部,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形象。商业贿赂已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部分企业经理、采购、供销人员和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第四,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导致行政成本的提高。由于回扣、变相贿赂等手段的使用,必然会抬高采购成本,最终这些成本还要由财政资金来支付,因此造成了行政成本的虚高,浪费财政资金。第五,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冲击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四、治理和预防政府采购领域的举措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完善监管机制。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资金的可靠保证,是财政部门预算的重要部分,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因此,各预算单位要随同部门预算一起,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统筹单位预算财力,统一编制并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部门不予采购,从而刚性地约束政府采购行为。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应把握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保障原则,坚持先预算后计划先资金到位后采购的管理理念,逐项严格审核,再批准执行采购计划,核定具体的采购方式,把好预算执行关,履行监管职责。

(二)、强化集中采购力度,扩大公开操作面。要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操作公开透明,发挥集中优势,创造规模效益,杜绝明招暗定、暗箱操作、招标走过场的行为,从而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从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着手,进行全面业绩考核,促使其强化服务意识,忠实履行采购执行职责,为采购人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实现物有所值、物美价廉的采购目标。

(三)、强化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商业贿赂在我国没有现成的法律法规制约措施。为此,财政部门应以《刑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为准绳,明确界定商业贿赂行为,明晰政策依据,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规范供应商的商业活动。强化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制约,让政府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采购行为管理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管理,我中心先后制定出台了《长治县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试(试行)办法》、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职责》、《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政府采购中心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工作人员手则》、《执法责任制》、《评标原则》、《评标程序》、《采购中心廉洁自律十不准》、《采购中心廉政守则》、《采购中心业务监管理制度》、《举报受理制度》、《案件登记制度》、《保护举报人制度》、《例会制度》、《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强化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强化采购过程的全方位监管。从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批复、采购计划的上报与下达、采购信息的发布、采购合同的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过程等各个环节,步步深入,环环紧扣,确保采购程序的阳光操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二是强化对集中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管。与各行政监督部门通力协作,对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活动加强现场监督,坚持程序到位,依法运作,杜绝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既让供应商享受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开展公平竞争,又促使采购程序更加规范,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与验收监管。要抓住政府采购资金从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的紧要关头,严格验收程序,监督采购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联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严格履行了政府采购合同,提供了优质服务,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否合乎规定的质量标准,谨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保障政府采购质量,把好履约验收关,以规范采购人和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促使合同双方忠实诚信地履行合同,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

(五)、强化财政支付手段,实行采购资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强化资金源头控制,将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审核、验收采购合同后,将政府采购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达供应商,从源头上把住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关口,缩短付款时间,简化办事程序,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采购行为,维护中标成交商的合法利益。对没有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资金坚决不予支付,真正地展示政府采购的阳光魅力。

(六)、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政府采购的震慑力。一是财政内部相关业务管理机构要通力合作,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计划上报和下达、采购项目的实施到采购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道道环节把关,跟踪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审核检查,有效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三方的行为。二是财政局应加大对政府采购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运用《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武器,亮出反商业贿赂的利剑,严肃处罚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增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成本,对其不法行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增强政府采购的震慑力。三是联合各行政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活动履行全方位跟踪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将处理人与处理事有机结合,将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性。四是发动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对政府采购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重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强化法纪意识和道德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政府采购,最根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源头治理腐败。而供应商的根本目的是尽可能中标,占有更多的采购市场份额,因而不择手段地追逐最大利润,以致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经受不住投标人“糖衣炮弹”的袭击,势必滋生腐败。首先,财政部门处在峰口浪尖,始终“与钱打交道”,要做好监管工作,“打铁先要自身硬”,必须有过硬的道德素质和法纪意识。要强化思想道德素质,健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尽职尽责,提高执法水平,实行有效监管,阳光操作,对于那些执法犯法或徇私舞弊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净化执法环境。再者,要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坚决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提高采购人员、评审专家的政治素质和执业水平,加强从业资格管理,建立采购活动信息反馈制度,依法操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给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筑牢思想堤防,自觉拒腐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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